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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 2024-11-18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506235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34,82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11-12 15:57:25

项目截止时间:2024-11-18 09: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真宁 15354840532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呼政采计划[2024]05219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0471-5988128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项目需求数量计量单位
1车辆维修保养1
五、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2024年度车辆维修服务(三次)采购需求为确保小黑河两侧日常养护和景观提升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保养与维修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需求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2024年度车辆维修服务(三次)2、采购内容:车辆的维修保养。3、服务方式:上门服务和到店服务相结合。4、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维修保养内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维修保养完毕)。二、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按照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成交单位基于《2024年度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三次)》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认定后,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双方依照实际工作量,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审批期间不视为甲方逾期违约。2、此次招标采购预算价为34820元(叁万肆仟捌佰贰拾元整)。三、供应商要求1、具有相应服务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及相应车辆维保能力。3、呼和浩特市城区内(其中赛罕区必须设有一家及以上维修保养服务站点)。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制造。四、投标报价方式本次生产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投标人须严格按照《2024年度车辆维修明细表》所列项目进行逐项报价,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不得合并、拆分单元格,且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及已有内容。分项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项的预算单价,同时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全部分项均须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每个分项报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出,不得出现计算偏差或失误。中标后需提供分项报价表。五、服务内容本项目保养与维修的车型包括:东风康明斯洒水车5辆、东风天龙洒水车5辆、北方奔驰洒水车2辆。六、服务要求1、 零配件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所维修车型制造厂直供、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2、设立服务区:设立维修绿色通道畅通服务专柜,专人接待。3、接、送待修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4、救援服务:呼市行政区域内 24 小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服务人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 3个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救援服务。5、清洁服务: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6、质量保证:维修出厂后,所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7、急修、抢修工时费: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七、考核验收1、采购人可对中标人所提供的配件进行不定期相关的抽查和检验,抽检标准以国标为准,检测部门应有相关专业资质,由中标人支付所有抽检费用。2、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时限维修保养车辆的,或未达成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要求的售后服务内容的,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更换的配件不符合行业标准,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4、以上考核验收条款,如中标人违反且接到整改通知后仍不积极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解除合同申请。5、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6、乙方有义务在维修结束后,恢复车辆各部件及零配件的原来装配。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利益。附:《2024年度车辆维修明细表》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2024年11月11日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批准文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车辆维修服务(三次) 供 应 商: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敕勒川公园内) 签订日期: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2024年度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三次)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中标人(乙方): 为了保护政府采购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供需双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各项条款;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响应)文件;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谈判、询价小组)与中标人或采购人与中标人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4.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与上述1、2、3、4项合同文件系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本的规定内容相一致。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保养与维修的车型包括:东风康明斯洒水车5辆、东风天龙洒水车5辆、北方奔驰洒水车2辆。四、服务方式上门服务和到店服务相结合。五、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六、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金额用完合同即告终止。(一)合同标的价款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的支付付款方式:按照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成交单位基于《2024年度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三次)》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认定后,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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