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经二路西段、河纬七路东段沿线改造工程EPC(项目编号:JX-GC-GK-2024546)作出如下答疑:
1、问:招标文件P47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评分标准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的公路相关的沿线环境整治公路相关的沿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已完成业绩,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问:1、设计负责人在EPC类工程项目中常见,但在设计服务项目中不一定设置,或常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在拟提供设计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如提供纯设计服务项目业绩,且设计服务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也满足招标文件评审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认可。
2、问:若拟提供业绩为设计业绩,则评分标准中所述单项合同金额是否可以为拟提供业绩的工程投资额?(若否,则设计合同金额≥2500万的项目的投资额远超本项目建设投资额,则招标文件存在条件设置不当问题。)
答:是,评分标准中所述单项合同金额是指所设计工程项目的投资额。
3、问:景观园林绿化类项目设计非强审,若非建设单位要求,一般极少进行审图,若拟提供业绩未进行审图、无审图合格证,可否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设计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非单一景观园林绿化类项目,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
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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