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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湾(上美湖至响水桥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抽取告知书

· 2022-09-21

项目编号:闽营招漳[2022-10]

1. 项目条件

本项目九十九湾(上美湖至响水桥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40号文件 明确,建设业主单位为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业主单位为 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漳州市龙文区财政统筹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龙文区九十九湾

2.2工程建设规模:九十九湾(上美湖至响水桥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801039.09元(含暂列金86000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九十九湾(上美湖至响水桥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发包内容:九十九湾(上美湖至响水桥段)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2.4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801039.09元(含暂列金86000元),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预算审核价下浮10%作为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x(1-10%)+暂列金=(1801039.09-86000)x(1-10%)+ 86000=1629535.18 元,故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29535.18元(含暂列金86000元)

本项目下浮率:下浮率(K)在报名截止后现场抽取,K的取值区间为8%到10%(含8 %,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7其他要求:①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方式。②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核对要求详见施工合同。③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等相关。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且为龙文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储备库(园林)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报名参选时间: 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6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8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方式: 候选企业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响应文件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07室,联系电话:0596-2061979)报名

4.3抽取时间: 2022年9月27日10:30分

4.4抽取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4.5抽取方法: 随机抽取中标人(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加风险包干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材料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拨付,每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于每月25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后15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且承包人完成全部资料完整归档并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

4、剩余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5、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算。保修金在本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两年后退还(不计利息)。

注:(1)本项目增值税发票税率按9%开具。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因承包人的发票违规,导致发包人被补税、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电汇)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由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中标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均应事先报与招标人确认。

注:①若采用银行保函的,需确保保函有效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有效(保函格式中的有效期应描述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因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的延长,投标人应自行考虑。

②若中标人无法在合同签订前7天内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先行以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银行保函为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③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3履约担保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若不能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q.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代业主单位: 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景檀路26号蓝田开发区招商大楼四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05929 ,传真: /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07

邮政编码:363000

电子邮箱: yzzz2967466@163.com

电话:0596-2061979 传真:/

联 系 人:小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代业主单位: 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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