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光明区新湖街道道路景观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程(第一批--光姜路、新健兴工业园道路)结算 审核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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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光明区新湖街道道路景观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程(第一批--光姜路、新健兴工业园道路)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协助我办完成以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光明区新湖街道道路景观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程(第一批--光姜路、新健兴工业园道路),涉及金额16055841.99元。 二、要求:1.成果报告要达到行业标准;2.咨询工作自收到我办的全部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30天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询工作文件(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3.能根据我办实际工作要求配备专人全力配合。 |
项目预算金额:4814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99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2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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