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天鹅湖坝下至巢湖)景观总体规划及策划咨询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天鹅湖坝下至巢湖)景观总体规划及策划咨询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WZ02342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WZ0234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项目投资估算:3000万元以上 2.8 设计服务期限:暂定3年(约109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范围为研究十五里河发源地至巢湖区域规划,全长约35千米(以实际踏勘为准),两岸纵深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1)研究范围内总体景观规划设计、生态规划设计;重要节点和廊道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不包括施工图设计)。 (2)梳理和摸排十五里河沿线的存量资产情况,结合商业、文旅等产业的发展趋势和运营愿景,策划十五里河沿线的业态,达到品牌塑造、盘活资产,构建可持续运营的价值岸线,提升城市能级和品质。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合肥新翡翠项链打造巢湖最美名片的现实需求,提供多渠道筹措资金方案、咨询及筹措资金等服务。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438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个河系(或水系)(包括运河)规划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规划长度不少于24千米。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的签约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业绩,其中业绩中包含有河系(或水系)(包括运河)规划内容。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3.1.1投标人资质(1)和(2)要求,承担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任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方(不含联合体牵头人,如有)需承担策划运营相关工作。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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