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发改社会〔2023〕200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4BFFGZ0266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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