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BB2024GZGCZ068
二、项目名称: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固镇县谷阳城基础设施补短板二期EPCO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固镇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固镇县阳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固镇县城镇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政府1楼、蚌埠市固镇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8楼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自筹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固镇县谷阳城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本项目共包括3部分建设内容:(1)樱花园及周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2)樱花园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括新建和改造雨污水管网、消防系统、浇灌系统、旅游厕所及其他基础服务设施;(3)游乐配套设施。建设微动力乐园,进一步拓展游乐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2.项目规模:固镇县谷阳城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本项目共包括3部分建设内容:(1)樱花园及周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2)樱花园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括新建和改造雨污水管网、消防系统、浇灌系统、旅游厕所及其他基础服务设施;(3)游乐配套设施。建设微动力乐园,进一步拓展游乐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3.项目性质:工程类
4.实施时间:2024年9月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固发改项字[2024]204号
6.投资概算:18000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17640万元,勘察设计费360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17640万元
九、计划工期
工程总工期240日历天+5年运营期,本项目分为3部分建设内容,各部分建设内容独立开工、完工、竣工并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1)各部分建设内容勘察设计工期:以收到发包人设计指令之日起开始计算,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如需);
(2)各部分建设内容施工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其中樱花园及周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不超过60日历天;樱花园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不超过120日历天;游乐配套设施不超过200日历天;
(3)委托运营期限为5年,自EPCO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运营团队进场开展试运营工作,试运营期间作为运营培育期,不计取资产使用费,正式运营期从2025年3月1日开始计算。委托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运营期可展期5年。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1 资质:
本次EPCO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2 投标人设计、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或(2)业绩:
(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时间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承担的业绩;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同时满足1)设计和2)施工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投资金额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无法体现时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本项目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④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时间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承担的业绩;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相关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2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③本项目园林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等专业职称。
2.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人员;②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本项目后10个工作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次日计算)内能够变更至本项目履约,须同时提供在建项目发包方出具的同意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至中标项目的证明;③拟任施工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④拟任施工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⑤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须具有至少一个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或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金额、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⑤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5 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有至少一个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承担的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或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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