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吼山景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408-330602-04-01-68959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吼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 绍兴市吼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吼山风景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景观提升用地面积约75公顷(1127.5亩),其中核心景观提升范围约7.8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430m2.。核心景点建筑景观场景8处:景区入口、放生池景点、桃林景点、广场景点、烟萝洞景点、望云亭景点、云石景点、寿宁寺景点。主要包括景区道路提升工程、游步道工程、景点资源开发工程、现状建筑整治提升工程、水系整治工程等内容。
总投资约25000万元,建安造价约21000万元,招标估算价:约294.847其中项目管理费约167.09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约98.917万元,招标代理费约28.84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管理(包括报建报批、施工许可证办理、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成效并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文案、宣传视频、宣传展板等)等);(2)协助招标人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等;(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今后相关的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订招标方案,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发布答疑纪要,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涉及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已表述或未表述到位的所有管理及服务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根据招标人需求作相应调整);(5)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或相关部门审核为准),(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建设部分的管理咨询;(7)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其它工程管理职责等。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附录A。
2.4工程类别:全过程工程咨询。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成工程备案,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3.1.2、3.1.3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业绩或具备③业绩:
①具有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景区类(或公园类)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
②具有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景区类(或公园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或预算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业绩。
③具有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景区类(或公园类)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须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及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其中一项)。
以上业绩证明需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工程费(或建安费)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中未能体现业绩项目规模、类型的,则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至少包含关键信息页);以上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制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注:景区类(或公园类)项目需至少包含景区(或公园)步道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或景区(或公园)现状建筑提升工程,或景区(或公园)景观工程。(下同)
3.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工程类)。
②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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