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核 工 业 华 兴 设 有 限 公 司 - 东 青 路 、 和 平 三 路 、 永 武 河 两 侧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总 承 包 土 石 方 及 排 水 工 程 - 询 价 采 购 公 告
1. 采 购 条 件
采购人已承建 东青路、和平三路(大明路-永武路)、永武河两侧(青松路-青龙西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 包(EPC一体化) 项目,建设单位为 江苏中和东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为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东青路、和平三路(大明路-永武路)、永武河两侧(青松路-青龙西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 总承包(EPC一体化)土石方及排水 工程进行 公开询价 采购,诚邀有能力,愿意承担本工程的潜在应答人前来应答。
2. 工 程 概 况 与 采 范 围
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土石方及排水工程。
程:常州市天宁区,西起大明路,东至永武路。永武河两侧(青松路-青龙西路)景观提升工程: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北起青松 路,南至青龙西路。
路-燃气管沟土方工程、东青路-通讯管沟土方工程);和平三路(土石方工程、雨污水工程土方、和平三路-供电管沟土方工 程、通讯管沟土方工程、和平三路-给水管沟土方工程、和平三路-燃气管沟土方工程);永武河桥梁(石灰稳定土);东青路 雨水工程;东青路污水工程;和平三路雨水工程;和平三路污水工程;和平三路顶管工程。
3. 应 答 人 资 格 要 求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核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的仅保留一家单位。
(7)不接受目前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灰名单当 中,或者被暂停应答资格的企业应答。
3、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方式。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将被纳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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