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JSZC-320111-ZZGJ-C2024-004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17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08-06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JSZC-320111-ZZGJ-C2024-0047
项目名称: 2024年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138 . 1603 万元
采购需求:
象山湖景区内草皮更换、植被生态修复、排水沟改造、池塘清淤,溢洪道、蓄水坝、观景台及景区管理设施零星维修等。主要包括:蓄水提升工程、安全提升工程、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管理设施维修出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表述不清晰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具有近一个月(2024年6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
(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a、项目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
( 5)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时间:
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17层
方式: 现场获取纸质文件。请供应商携带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18828521350
售价: 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08-06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17层1号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2024-08-06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17层总公司场地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