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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2年度生态补偿项目采购公告

· 2022-10-14

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2年度生态补偿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2年度生态补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1025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D20220815010

1.2项目名称: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2年度生态补偿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79.4万元

1.5最高限价:179.39328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1.6采购需求: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2年度生态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水质净化区域建设:种植黑藻、眼子菜、苦草等沉水植物,区域内配套放养水生动物、睡莲等观花植物,形成具有自净能力和观赏的水质净化区,面积约12800平方米。(2)岸坡植物景观提升:种植菖蒲、梭鱼草、再历花、麦冬等,面积约1500平方米。(3)水上生态浮床建设:增加鸟类和两栖动物栖息场所,结合水面景观,增加水上生态浮床,种植水生生物,面积约600平方米。(4)实施水上围隔等水质提升区域隔离配套设施建设,及区域铺装、景亭等现有设施出新改造等。详细采购需求见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年1月至今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南京市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

3.3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京市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获取。

3.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5日14时00分;

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南京市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会议室;

4.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6.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或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4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5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

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景区内

联系人:宗工

联系电话:025-8336347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248920510

电子邮箱:1845718545@qq.com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2489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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