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08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680万元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6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道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面积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08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680万元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6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道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面积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08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680万元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6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道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2021年度连续两年资产负债率均≤65%,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则以施工单位数据为准。(提供2020年和2021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22年04月至2022年09月,若项目组成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 5.8、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